訴訟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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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設備一批,雙方約定合同的履行地點為賣方所在地,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設備后,雙方因設備質量問題產生糾紛。甲公司先向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后,甲公司又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確的有( )。
A.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案件積壓過多且甲公司自愿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為由,將本案移送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B.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管轄本案對當事人更為便利為由立案,并要求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移送本案
C.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在審查中發現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經立案,遂裁定不予受理
D.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后發現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經立案,遂將本案移送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 C,D
【答案解析】
(1)選項A: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2)選項B: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復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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