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的表述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2020年中級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了,在中級會計備考的學習中,越努力越幸運!中級會計每日一練小編已經為大家更新,快來一起學習吧!
【多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訴訟時效期間的表述,正確的有( )。
A.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B.當事人雙方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C.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當事人未按照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卻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正確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選項B:訴訟時效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注:以上中級會計師考試練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