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法律制度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中級會計備考的路上,沒有奇跡,只有你努力的軌跡,沒有運氣,只有你堅持的勇氣。中級會計師備考,要努力,要堅持!每日一練已更新,快看這里!
【多項選擇題】
根據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訴訟時效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
A.當事人可以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
B.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C.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D.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
(1)選項A: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2)選項B: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3)選項D:屬于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之一。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練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