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責任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想要通過中級會計師考試,就需要用行動去支撐夢想。中級會計師備考正在進行中,希望大家能夠不斷地朝自己的目標前進。
【單項選擇題】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會會議,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參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該次會議通過一項違反法律規定的決議,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該次會議的會議記錄記載,董事戊在該項決議表決時表明了異議。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的董事是( )。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1)庚根本未參與,免除責任;(2)戊表明了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中,免除責任。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練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專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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