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制度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2019年中級會計考試將于9月7-8日舉行,備考時間越來越緊張了。各位成功報考中級會計考試的考生請認真備考,爭取能夠在中級會計考試中考取一個滿意的成績。
【單項選擇題】
有關訴訟時效制度,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的實體權利消滅,但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B.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3年
C.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D.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1年內,權利人被義務人控制無法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中止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1)選項A: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實體權利并不消滅”。(2)選項B: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3)選項D:訴訟時效中止事由應當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才能發生中止訴訟時效期間的效果。
各位考生若想要在中級會計考試中考取一個滿意的成績,就要在備考階段加倍的努力。祝愿各位考生都能夠早日考取中級會計資格證書。
注:以上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專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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