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每日一練: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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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萬元,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為30%,利息按年支付,雙方未約定逾期利率。借款期間前2年內,甲公司均按照約定支付了利息,但借款期屆滿時,甲公司無力償還借款本金,也無力支付第3年的利息,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由于當事人約定的利率超過24%,借款合同無效
B.針對借款期第3年的利息,乙公司提起訴訟時只能主張按照24%計算的部分
C.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返還已收取的超過24%計算的借款期間前2年的利息
D.針對逾期利息,乙公司提起訴訟時只能主張按照年利率6%支付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1)選項A:即使約定的利率超過36%,也不會導致整個借款合同無效;(2)選項C:年利率24%~36%的民間借貸利率擁有債權保持力但無執行力,甲公司自愿支付的該部分利息不能再要求返還;(3)選項D:借貸雙方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但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的,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不得超過24%)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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