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每日一練:股東訴訟
人最大的對手,就是自己的懶惰;做成一件事并不難,難的在于堅持。中級會計備考,我們一定要努力學習,堅持到最后,這樣才不枉費之前所付出的努力。
【多項選擇題】
劉某是甲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指示公司會計將資金借貸給一家主要由劉某的兒子投資設立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損失。對此,持有公司股權0.5%的股東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對劉某提起股東代表訴訟。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權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資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必須先向監事會提出請求
C.王某應以甲公司的名義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D.王某應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
(1)選項A:有限責任公司沒有1%的限定條件;(2)選項B:在非緊急情況下,王某必須先向監事會提出書面請求;(3)選項CD:王某應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義起訴。
人生的奔跑不在于瞬間的爆發,而取決于途中的堅持,縱使有千百個放棄的理由,也要有一個理由堅持下去。中級會計考試試題,精彩內容不要錯過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