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每日一練:人身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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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2013年劉某為自己投保人壽保險,并指定其妻宋某為受益人。2015年劉某實施搶劫時被他人捅死。事后,宋某請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遭到拒絕。經查,劉某已繳納3年保險費。下列關于保險公司是否承擔支付保險金責任的表述中,符合保險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保險公司應承擔支付保險金的責任
B.保險公司不承擔支付保險金的責任,也不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C.保險公司不承擔支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D.保險公司不承擔支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退還保險費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
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真題新解】本題考核的知識點是人身保險合同的特殊條款。首先,劉某是因為實施犯罪活動導致的死亡,保險公司對此肯定是不會賠償,排除A項。其次,要知道何謂“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我們知道,隨著人的年齡增加,死亡率會上升。因此,您向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費本該隨年齡逐年增加。為了考慮上了年紀的人在更需要保障時因體力下降可能收入減少,繳不起保險費,保險公司一般采用均衡保費的科學方法將整個繳費期間應繳的保險費,“均勻”地分攤到整個交費期內,使得每年所交保險費有固定一個標準,不會隨年齡而不斷增加。年輕時“多”交一些,年齡大時“少”交一些。每年交的一樣多了。因此在保單生效后,“多”交的保險費便“存”在了保險單上,這部分“存”起來的保險費,便是壽險保單的現金價值。所以,即使保險公司不支付保險金,但是劉某多交的保險費是需要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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