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四章考情分析及重要內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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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四章理解難度較大,但是記憶壓力較小,歷年在考試中分值占比高、題型覆蓋廣。本文將結合最新考綱,深度剖析本章命題規律,梳理高頻考點與重點內容,助力考生精準把握復習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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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考情:
在最近3年的考試中,本章分值約為16分。2024年試卷一的分值為16分,試卷二的分值為17分。其中,最近3年的簡答題和綜合題(部分考點)均來自本章。本章復習時先理解再有針對性地適當記憶,應該注意與第5章相結合、綜合應用。
▼重要調整:
2025年本章考點無實質性變化。
▼最近3年題型題量統計表
2022年 試卷一 | 2022年 試卷二 | 2023年 試卷一 | 2023年 試卷二 | 2024年 試卷一 | 2024年 試卷二 | |
單選題 | 5題5分 | 4題4分 | 3題3分 | 4題4分 | 3題3分 | 4題4分 |
多選題 | 3題6分 | 4題8分 | 2題4分 | 2題4分 | 2題4分 | 2題4分 |
判斷題 | 1題1分 | 1題1分 | 1題1分 | 1題1分 | 1題1分 | |
簡答題 | 1題6分 | 1題6分 | 1題6分 | 1題6分 | 1題6分 | |
綜合題 | 2分 | 4分 | 2分 | 2分 | 2分 | 2分 |
合計 | 20分 | 16分 | 16分 | 17分 | 16分 | 17分 |
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 |
物權變動制度 | 所有權取得的規定 |
共有的規定 | 擔保物權的規定 |
抵押權的規定 | 質權的規定 |
留置權的規定 | |
【多選題】(2023年)
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不動產物權變動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王某合法建造自己的房屋,自辦理產權登記時起,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B.張某合法拆除自己的房屋,自拆完后,張某對該房屋的所有權消滅
C.李某因繼承取得房屋,自辦理產權登記時起,李某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D.趙某購買商品房,自辦理產權登記時起,趙某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答案】BD
【解析】(1)選項AB: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2)選項C: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單選題】(2022年)
趙某將其所有的一輛自行車借給錢某,借用期間雙方于2022年4月10日達成轉讓協議,約定錢某以1000元的價格購買該自行車并于4月25日之前支付價款。4月11日,錢某將該自行車以1100元的價格轉讓給孫某,雙方約定錢某以借用人身份繼續使用至5月25日再交還孫某。4月13日,錢某向趙某支付價款。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自行車權屬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錢某于2022年4月13日取得自行車所有權
B.錢某于2022年4月25日取得自行車所有權
C.孫某于2022年4月11日取得自行車所有權
D.孫某于2022年5月25日取得自行車所有權
【答案】C
【解析】(1)選項AB: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本題中,錢某于2022年4月10日取得自行車所有權;(2)選項CD: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本題中,孫某于2022年4月11日取得自行車所有權。
說明:
◆ 以上內容來源于東奧教研團隊、郭守杰、黃潔洵老師講義及《輕松過關?一》。
◆ 因考試內容及政策不斷變化調整,以上內容僅供考生學習參考,具體請以官方考試大綱及教材為準,祝大家早日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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