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答題技巧:小白也能輕松掌握
中級會計實務 | 財務管理 | 經濟法 |
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小白考生宜采取題海戰術結合知識點串聯學習法,通過剖析近年真題,洞悉考試趨勢,掌握各題型解題思路。東奧精心梳理近三年考情,提煉破題精髓,助力考生深化理解,靈活應對,實現從理論到實踐的跨越,讓《經濟法》學習之路條理清晰、事半功倍。
解題技巧 | 章節練習 |
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有3個批次,考試采用機考的形式。下表是各章節近3年分值及重要性:
章 |
2023年考查分值 |
2022年考查分值 |
2021年考查分值 |
重要性 | 題型 | ||||
卷1 | 卷2 | 卷1 | 卷2 | 卷1 | 卷2 | 卷3 | |||
第一章 總論 |
12分 | 13分 | 14分 | 11分 | 7分 | 9分 | 9分 | ★★ | 多為客觀題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16分 | 19分 | 17分 | 14分 | 14分 | 16分 | 13分 | ★★★ | 主、客觀題 |
第三章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
13分 | 12分 | 11分 | 11分 | 6分 | 7分 | 6分 | ★★ | 多為客觀題 |
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
16分 | 18分 | 19分 | 16分 | 3分 | —— | 1分 | ★★★ | 主、客觀題 |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
15分 | 16分 | 12分 | 22分 | 16分 | 15分 | 13分 | ★★★ | 主、客觀題 |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
17分 | 14分 | 16分 | 15分 | 15分 | 17分 | 15分 | ★★★ | 主、客觀題 |
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
11分 | 8分 | 11分 | 11分 | 10分 | 10分 | 9分 | ★★ | 客觀題 |
【注意】由于2022年的教材結構有大幅調整,刪除了稅法章節的內容,新增了物權法律制度的內容,因此2021年涉及擔保物權的分值統計在了第四章。另外,2022年、2023年第三批次因題目收集不完整,此處不予統計。表格中,★越多,表示該章對于考試越重要。
各章節考查方向及難度
章 | 難度 | 考查方向分析 |
第一章 總論 |
★★ | 本章內容較雜,包括法律體系、法律行為、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其中,對法律行為的學習應側重理解,對經濟糾紛的解決的學習應側重記憶。雖然這些內容均為基礎性知識,但由于較為細碎,依然會令初學者頗為困擾。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 | 2024年教材根據新的公司法對本章內容進行了全面修訂,內容的理解難度不大,但記憶壓力較大,建議考生對比學習、精確記憶,切勿一味追求速度。本章復習重點為公司的設立、組織機構及股東和股權(份)。 |
第三章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
★ | 本章內容不多,考點穩定,整體理解難度不大,重在掌握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在處理上的不同之處。 |
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
★★★ | 本章為2022年教材增加的一章,專業名詞多,理解難度相對較大,需要考生結合大量案例活學活用。本章的命題偏重于運用,經常結合合同法律制度出題。建議考生重點關注物權變動、共有、善意取得和抵押的內容。 |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
★★ | 本章內容貼近生活,理解難度并不大。但是,本章出題比較靈活,學習本章內容一定要有“代人感”。本章復習重點為合同履行、合同終止、租賃合同、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 |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
★★★ | 本章內容包括票據法、證券法、保險法和信托法,為全書內容最為繁雜、篇幅最長的一章。票據法和保險法在主、客觀題中均有涉及,證券法和信托法則易出客觀題。對于沒有基礎的考生來說,票據法的內容相對抽象,建議考生多畫流程圖,多結合例子來揣摩法條。保險法的學習則側重于對基本理論的理解,且要有一定的運用能力。證券法的內容較多,但近幾年的出題重點較為明確,往往為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和上市公司收購的內容。信托法則理論性較強,考生熟悉基本觀點即可。 |
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
★★ | 本章內容包括預算法、國有資產管理法以及政府采購法。所涉及的內容均屬于了解性知識,不是復習的重點,建議考生“淺嘗輒止”。 |
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
【全面考查】
中級經濟法考試的出題范圍覆蓋教材的所有章節、任何章節都會命題。尤其是現在考試批次增加,導致命題范圍變廣。以2023年的試卷為例,各個批次中考查分值最低的章節也出了8分的題目,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小章”。因此考生絕對不能認為僅掌握個別章節的內容就可以通過考試,必須全面掌握教材內容。
【重點突出】
全面考查內容并不意味著考生要對每個章節投入同等的精力,考生還是需要有所取的。從近幾年的出題規律來看,公司法、合同法、物權法等每年均出主觀題,分值高、影響大,考生應該花精力背誦法條原文。而有些章節歷年來均以客觀題的形式考查,考生應當以記憶觀點為主,而不用苛求背誦原文。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易出主觀題的章節,也不是每個考點都要掌握,而是要通過研讀真題,分析不同考點的考查形式。
【出題靈活】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對考生理解和運用知識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目前的出題情況來看,無論是主觀題,還是客觀題,都很少單純地考查機械性的識記,而是要求考生在理解的基礎上解決生活中涉及的一些簡單的法律問題。這就意味著只有理解法條背后的原理,才能真正學懂法律。當然,經濟法考試中也有不少識記型的考題,但這些題目也有一定的綜合性,即一個題目中會從多個角度考查一個知識點。單純僅靠背數字就能答對的題目已經少之又少了。
【章節獨立命題】
目前,客觀題和簡答題基本上獨立考查一章的內容,只有綜合題呈現了跨章節考查的特點。因此,考生無須擔心考題中出現類似司法考試中“揉成團”的案例,即便綜合題中出現跨章節的內容,也屬于“拼盤題”,“各個擊破”即可。
【重點恒重】
中級會計《經濟法》考試還是有一定規律性可言的。重要考點一定會在考試中反復出現,考生必須掌握這些易考點,并搭配一些典型題的訓練加以鞏固。就如編者在本書第三部分中總結的必備法條,都是主觀題中容易考查的,也是應對主觀題的“利器”。 當然,新增知識點也不容忽視,這也是命題老師會著重關注的,因此考生要做到對新增知識點“嚴防死守”。
項目 | 單選題 | 多選題 | 判斷題 | 簡答題 | 綜合題 |
題型 | 30題 | 15題 | 10題 | 3題 | 1題 |
分值 | 30分 | 30分 | 10分 | 18分 | 12分 |
比重 |
70% |
30% |
|||
單項選擇題
評分標準:
在4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
應對技巧:
(1)識記型考題:這類題目有些是直接考查對數字性的規定的記憶,有些是考查對關鍵法條的記憶。
(2)分析運用型考題:這種以例子為背景的命題方式在中級會計資格考試中還是非常常見的,此類題型對考生要求較高,考生如果沒有真正理解知識點,就很難拿分。
多項選擇題
評分標準:
4個備選項中,每小題均有2~4個正確答案。需至少選擇兩個答案,全部選對得滿分,少選得相應分值,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應對技巧:
(1)多選題是考生失分的“重災區",所以要想多拿分,平時的歸納總結是必不可少的。建議考生學完每節內容后,都及時用思維導圖等做總結。遇到容易混淆的知識點時,要對比記憶;遇到法律條款較多的知識點時,可以考慮編一個小口訣來加強記憶。總之,將零散的知識點形成體系,是應對多選題的關鍵。
下表就是關于“觀念交付”的總結,如果考生在備考中及時總結考點,在考場上遇到這個知識點所涉及的題目時,做起來就會得心應手!
方式 | 當事人 | 核心識別標志 | 物權轉移時間 |
簡易交付 | 兩方 | 買方先借(租)后買 | 買賣合同生效時 |
指示交付 | 三方 | 購買前為第三人占有 | 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轉讓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協議生效時 |
占有改定 | 兩方 | 賣方先賣后借(租) | 借用(租賃)合同生效時 |
(2)針對多選題,考生要充分運用判分規則,保持適當的謹慎,不可冒進。同時,切忌過分猶豫,影響答題時間的分配。
判斷題
評分標準:
每小題答題正確的得1分,錯答、不答均不得分,也不扣分。
應對技巧:
(1)考生在備考復習中可以利用碎片化時間通讀官方教材,擴大備考的廣度,這樣在考場上即便遇到不太熟悉的知識點,也能綜合運用已有知識及解題技巧加以判定。
(2)相信第一印象,不要過于糾結。畢竟令考生糾結的題目不會太多,考生即使做錯,一般也不會影響通過考試。
簡答題和綜合題
內容設置:
簡答題和綜合題多考查公司法、合同法、物權法、票據法、合伙企業法和保險法。其中,在綜合題中會出現“大拼盤”的情況,以2023年試卷為例,綜合題涉及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票據法、保險法、物權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行政復議法等內容。
答題模板:
第一步,做判斷。
表述時要明確,不要模棱兩可。在時間有限的情況下,可以直接簡寫“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等。這一步的分值一般為0.5分。
第二步,引條文。
首先,寫過渡性語言“根據XX法律翻度的規定”,或者簡寫“根據規定”;然后,引述法條,這個環節并不要求考生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條文,但是關鍵詞需要寫清楚,核心意思需要表達明白。
第三步,談本題。
寫清楚在本題中的具體情況如何。一般情況下,這一步驟可以略過。但涉及需要闡述具體法律關系的題目,則應當寫上這一步。
應對技巧:
(1)建議考生讀題時養成良好的習慣。讀一段文字,看看是否遇到爭議點,因為題目的設問往往都是針對爭議點的。遇到爭議點時,直接看題目的具體小問,對應回答問題。具體的操作,考生可以參考本書第三部分。
(2)加強重點法條的記憶背誦。很多考生反映,經濟法的法條實在太多,如果全都記憶,精力是不夠用的。鑒于此,本書在第三部分按照專題為考生總結了“必備法條”,供考生參考。
(3)平時必須親自動手做主觀題,切不可“眼高手低”,否則在考場上很可能會出現“滿肚子話,卻倒不出來”的情況。
*本文內容源于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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