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精華答疑——第一章
不抱有僥幸心理,不放棄任何機會,不停止一日努力。2022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希望大家能心態積極的去學習,能認認真真的聽課,仔仔細細做題!以下是《經濟法》科目第一章的部分答疑,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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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題】非訴案件是什么意思?
【答疑】
非訴案件是指利害關系人在沒有民事權益爭議的情況下,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事實和權利有無的案件。比如宣告失蹤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等。
2.【問題】什么是非訟案件?
【答疑】
非訟案件,是指利害關系人在沒有民事權益爭議的情況下,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事實和權利有無的案件。這里的訴訟是民事訴訟。
3.【問題】意思表示,是什么意思?老師能不能用大白話講或舉例
【答疑】
咱們要求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必須表現于外部,須借助語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體語匯。比如去買水果,你不能心里想我要買什么,必須說出來,這樣才發生意思表示的效力,否則就不是民法上的意思表示。
4.【問題】不應當知道和不知道的區別
【答疑】
不應當知道是指委托代理人盡到應盡的義務,按照通常的情況也無法知道的情況。比如被代理人王某是一位獨居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平時身體非常健康,委托張某代理其監督一項工程的施工,雙方約定一周匯報一次。如果在兩次匯報期間,王某在某處深山遭遇泥石流不幸死亡,且一直未被發現,這種情況下,張某無法知道王某死亡的情況即為不應當知道。您理解一下!
5.【問題】單方法律行為有啥,雙方法律行為都有啥?區別是啥?
【答疑】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自行為人獨立表達其意思時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比如:拋棄、立遺囑、委托授權、放棄繼承等。
雙方法律行為指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比如:訂立合同。
二者的區別就是有無相對人意思表示,單方沒有,雙方有。
6.【問題】可撤銷和效力待定怎么區分?
【答疑】
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尚未生效(而非無效),須經權利人追認才能生效。追認的意思表示自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一旦追認,則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起生效;如果權利人拒絕追認,則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起無效。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如下
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②狹義的無權代理:效力待定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2、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由于行為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導致非真實的意思表示,可由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一經撤銷,其效力溯及至行為開始,即自行為開始時無效。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如下
②受欺詐而為的民事法律行為。
③受脅迫而為的民事法律行為。
④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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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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