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之第二十章:
第五節 合并現金流量表
一、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時應抵銷的項目
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時需要進行抵銷處理的項目,主要有:(1)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以現金投資或收購股權增加的投資所產生的現金流量;(2)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與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3)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以現金結算債權與債務所產生的現金流量;(4)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銷售商品所產生的現金流量;(5)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與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等。
二、合并現金流量表中有關少數股東權益項目的反映
對于子公司的少數股東增加在子公司中的權益性資本投資,在合并現金流量表中應當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之下的“吸收投資收到的現金”項目下設置“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數股東投資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
對于子公司向少數股東支付現金股利或利潤,在合并現金流量表中應當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之下的“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下單設“其中:子公司支付給少數股東的股利、利潤”項目反映。
責任編輯: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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