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考試大綱之第二章:
第九節 公司解散和清算
―、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五種情形:(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二、公司解散時的清算
(一)成立清算組
(二)清算組的職權
(三)清算工作程序
1.登記債權;
2.清理公司財產,制訂清算方案;
3.清償債務;
4.公告公司終止。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 上一個文章: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大綱(第一章)
- 下一個文章: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大綱(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