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之第二十一章:
第二節 事業單位特定業務的核算
一、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核算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
在財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業單位應按“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中標明的金額確認財政補助收入,同時計入相關支出或增記相關資產。
在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事業單位應按照“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標明的額度確認財政補助收入,并增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支用額度時作沖減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的會計處理。
二、長期投資的核算
長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股權和債權性質的投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長期投資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事業單位長期投資增加或減少時,應當相應增加或減少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賬面余額應與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賬面余額相等。
三、固定資產的核算
固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事業單位取得固定資產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在計提折舊時,逐期減少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
處置固定資產時,相應減少非流動資產基金。
事業單位取得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時,應當按照確定的成本確認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租賃價款確認長期應付款,按照其差額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支付租金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增加非流動資產基金,列作當期支出,并沖減長期應付款和銀行存款等。
四、無形資產的核算
無形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事業單位無形資產增加或減少時,應當相應增加或減少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在計提攤銷時,逐期減少無形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
五、結轉結余和結余分配的核算
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區分財政補助結轉結余和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財政撥款結轉結余不參與事業單位的結余分配、不轉入事業基金,單獨設置“財政補助結轉”和“財政補助結余”科目核算。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通過設置“非財政補助結轉”、“事業結余”、“經營結余”、“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等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當年實現的非財政補助結余可以按照規定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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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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