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考試大綱之第三章:
第一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即要有與其生產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序
1.提出申請。
2.工商登記。
三、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為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四、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是指個人獨資企業終止活動使其民事主體資格消滅的行為。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
1.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2.財產清償順序。
3.清算期間對投資人的要求。
4.投資人的持續清償責任。
5.注銷登記。
五、違反個人獨資企業法的法律責任
(一)個人獨資企業及投資人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管理人員對投資人造成損害或侵犯投資人權益的法律責任
(三)企業登記機關及其上級部門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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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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