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考試大綱之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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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 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五種情形:(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 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二、公司解散時的清算
(一)成立清算組
(二)清算組的職權
(三)清算工作程序
1.登記債權;
2.清理公司財產,制訂清算方案;
3.清償借務;
4.公告公司終止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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