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偽造vs票據變造_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易錯易混點




任何敵人都不及你對自己的限制,成功不是上天賜給你的,而是要你自己去爭取。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為了贏得成功,你對成功的欲望,必須超過你對失敗的恐懼。
【易錯易混點·17】票據偽造vs票據變造
票據偽造 | 不安抗辯權 | |
表現形式 | 偽造簽章 | 變更簽章以外的其他事項(如票據金額、付款日期等) |
責任承擔 | (1)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對被偽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據權 (2)由于偽造人沒有以自己的名義在票據上簽章,因此不承擔票據責任。但是,如果偽造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 如果當事人的簽章在變造之前,應當按照原記載的內容負責;如果當事人的簽章在變造之后,則應當按照變造后的記載內容負責。如果無法辨別簽章發生在變造之前還是之后,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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