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購的法律后果——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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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上市公司收購的法律后果
1.終止上市與余額股東強制性出售權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交易要求,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在收購行為完成前,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在收購報告書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2.變更企業形式
收購行為完成后,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3.限期禁止轉讓股份
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后18個月內不得轉讓。
4.更換股票
收購行為完成后,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合并,并將該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5.報告、公告
收購行為完成后,收購人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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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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