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2025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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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1)不真正利他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真正利他合同: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nèi)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合同的效力拓展到非合同當事人的第三人)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3.第三人代為履行(教材P239~240)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jù)債務性質(zhì)、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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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相關內(nèi)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jīng)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