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姚姚”]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選:一般保證VS連帶保證。
【學員提問】
如何理解判斷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同學,您好:
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沒有“連帶”字樣)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承擔保證責任。
二者最本質的區別就在于是否有一個先訴抗辯權的問題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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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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