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姚姚”]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常見考點:公司法人財產權。
【考點二十七】公司法人財產權
1.公司提供擔保
是否需要經過股東(大)決議,關鍵看提供擔保的對象:
提 供 擔 保 |
提供擔保的對象 |
擔保限制條件 |
他人 |
(1)“二選一” 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 |
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
(1)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 (2)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表決 (3)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
2.公司章程對投資的總額或者單項投資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3.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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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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