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專利法律制度(1)
[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專利法律制度。
本篇知識點關系:經濟法 >> 第八章 相關法律制度 >> 第三節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 專利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考頻星級:★★★
歷年真題涉及:2014年、2013年單選題,2013年判斷題
【高頻考點】:專利法律制度
(一)專利、專利權與專利制度
一般而言,專利是從三層意義上理解的。其一,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是指專利法保護的對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其二,專利是指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及專利權的客體;其三,專利是指記載專利技術的公開的專利文獻的總和。因此,在不同語境下,專利一詞的含義要根據上下文的內容具體確定。
專利權是指法律賦予權利人對其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專有權利。
專利制度是國家通過確認發明人對其發明創造的技術方案的壟斷權而促進本國科學技術發展的法律制度。
(二)專利權的客體
專利權的客體,是指專利權指向的智力成果。并非所有的發明創造都可以被授予專利權。
1.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根據我國專利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專利權的客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類。這三類客體統稱為發明創造。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必須是前所未有的技術方案,有一定的進步或者難度,并且必須是利用自然規律或者自然現象的技術方案。根據發明的客體的不同,發明可以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種。產品發明,是發明人通過智力活動創造出的關于各種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的技術方案;方法發明是發明人為制造某種產品或者解決某個技術難題而研究開發出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藝流程等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由于其創新要求比發明低,因此實用新型被稱為“小發明”。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的載體是相對獨立的產品,它是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富有美感,或者具有裝飾性,并且適于工業應用。
2.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我國《專利法》第25條規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4)動物和植物品種;(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6)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其中,前四項不屬于技術發明的范疇;第五項雖然屬于技術發明的范圍,但因為涉及國家安全而不授予專利權;第六項將平面印刷品排除在專利權的客體之外,主要原因是其更多地體現為一種視覺上的藝術美,而非技術上的新的進步。
除此之外,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創造以及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三)專利權的主體
一項智力成果完成后,當事人可以選擇通過申請專利獲得專利權,或者將專利申請權轉讓給他人,對發明也可以選擇將其作為商業秘密進行保護而不申請專利。若選擇申請專利,申請被批準后,專利申請人就成為專利權人。
1.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有權對發明創造或者設計提出專利申請的人。一般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包括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共同完成發明創造或者設計的人、職務發明中的單位、完成發明創造的外國人、繼受取得申請權的人等。因此,申請人與發明人、設計人不一定相同。
(1)非職務發明的申請人
發明人、設計人是對已經完成的發明創造或者外觀設計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設計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設計人。
發明人、設計人必須是自然人,發明人、設計人不要求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和無行為能力的發明人、設計人申請專利的,應該按照民事法律行為的有關規定進行。
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在發明或設計完成后,取得專利申請權。如果對于已經完成的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有兩個以上,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2)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人
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退休、調離原單位后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東奧中級會計職稱編輯“娜寫年華”發布。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 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3)繼受取得申請權的專利申請人
繼受取得申請權的專利申請人,主要包括通過合同取得申請權和通過繼承取得申請權兩種情況。
通過合同取得申請權是指對于已經完成的發明創造,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發明人將其已經完成的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給對方。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若擁有專利申請權的自然人死亡的,其專利申請權可以作為一項民事權利由其繼承人繼承。
(4)外國申請人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專利法》辦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其他外國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或者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時,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
2.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是指對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的專利享有獨占、使用、收益和處分的人。專利權人是專利申請人,但專利申請人可以是發明人、設計人個人,也可以是職務發明的單位,還可以是共同完成人或委托完成人,或者是外國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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