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經濟法》高頻考點:納稅申報
[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經濟法》高頻考點:納稅申報。
本篇知識點關系:經濟法 >> 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 第八節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 納稅申報
【考情分析】
考頻星級:☆
【高頻考點】:納稅申報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東奧中級會計職稱編輯“娜寫年華”發布。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無論納稅年度內是盈利或者是虧損,都應當依照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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