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經濟法》高頻考點: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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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知識點關系:經濟法 >> 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 第二節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征稅范圍及稅率 >>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考情分析】
考頻星級:★★
歷年真題涉及:2011年、2012年單選題
【高頻考點】: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等都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為充分體現稅收公平、中性的原則,《企業所得稅法》改變了以往內資企業所得稅以獨立核算的三個條件(銀行開設結算賬戶、獨立編制財務報表、獨立計算盈虧)來判定納稅人標準的做法,而是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實行了法人征稅的制度。按此標準,將獨立注冊等級的企業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而企業設有多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應由法人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同時,考慮到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屬于自然人性質企業,沒有法人資格,股東承擔無限責任,《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
為了有效行使我國稅收管轄權,最大限度維護我國的稅收利益,合理界定納稅人義務,借鑒國際做法,《企業所得稅法》在法人征稅制度上采用了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的分類認定辦法,以便識別納稅人的身份,并明確各類企業不同納稅義務。
(一)居民企業
稅法規定: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成立的企業,參照適用上述規定。
居民企業相關管理規定:
1.企業登記注冊地,是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注冊的住所地。
(1)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2)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2.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對于實際管理機構的判斷,應當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
境外中資企業,是指由中國境內的企業或企業集團作為主要控股投資者,在境外依據外國(地區)法律注冊成立的企業。但是,境外中資企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應判定其為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居民企業(以下簡稱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
(1)企業負責實施日常生產經營管理運作的高層管理人員及其管層管理部門履行職責的場所主要位于中國境內;
(2)企業的財務決策(如借款、放款、融資、財務風險管理等)和人事決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國境內的機構或人員決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國境內的機構或人員批準;
(3)企業的主要財產、會計賬簿、公司印章、董事會和股東會議紀要檔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國境內;
(4)企業1/2(含)以上有投票權的董事或高層管理人員經常居住于中國境內。
盡管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但是,其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其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法律地位不變。境外中資企業被判定為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的,不視為受控外國企業,但其所控制的其他受控外國企業仍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二)非居民企業
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東奧中級會計職稱編輯“娜寫年華”發布。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是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成立的企業,參照適用上述規定。
非居民企業相關管理規定:
1.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1)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2)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3)提供勞務的場所;(4)從事建筑、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5)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非居民企業委托營業代理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包括委托單位或者個人經常代其簽訂合同,或者儲存、交付貨物等,該營業代理人視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
2.實際聯系,是指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擁有據以取得所得的股權、債權,以及擁有、管理、控制據以取得所得的財產等。
3.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就其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三)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個人財產和企業財產無法明確區分,并且錢也沒有法人資格,為避免重復征稅,所以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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