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商業銀行貸款業務規則(1)
[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商業銀行貸款業務規則。
本篇知識點關系:經濟法 >>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 第一節 商業銀行法律制度 >> 商業銀行貸款業務規則
【考情分析】
考頻星級:★
歷年真題涉及:2013年判斷題
【高頻考點】:商業銀行貸款業務規則
(一)貸款的概念及其種類
貸款是指金融機構依法把貨幣資金按約定的利率貸放給客戶,并約定期限由客戶償還本息的一種信用活動。貸款是商業銀行的傳統核心業務,它反映的是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目前,我國有關貸款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農戶貸款管理法》、《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商業銀行授信工作指引》、《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團貸款業務指引》等。
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的種類包括:
1.按照貸款人是否承擔風險劃分,貸款可分為自營貸款、委托貸款和特定貸款。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并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東奧中級會計職稱編輯“娜寫年華”發布。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并對貸可能造成的損失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后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2.按照期限劃分,可將貸款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斯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3.按照有無擔保及擔保式劃分,貸款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是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票據貼現,是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4.貸款按其資產質量即風險程度劃分可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正常類是指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關注類是指借款人目前有償還本息的能力,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次級類是指借款人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靠其正常營業收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 也可能會造成一定的損失。可疑類是指借款人無法足額還貸,即使執行擔保,也會造成較大損失。損失類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較少部分。
5.根據貸款資金用途的不同,可將貸款分為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垣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
6.根據參與貸款的銀行數量,可將貸款分為單獨貸款和銀團貸款。單獨貸款是指獨家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銀團貸款是指獲準經營貸款業務的多家金融機構聯合在一起,在一個貸款協議下按各自承擔的份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銀團貸款是為了滿足借款人對巨額資金的需要,并可在貸款人之間分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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