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公司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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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知識點關系:經濟法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第八節 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 公司分立
【考情分析】
考頻星級:★
歷年真題涉及:2012年單選題
【高頻考點】: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依法分為兩個以上的公司。《公司法》未明確規定公司分立的形式,一般有兩種:一是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財產和業務另設一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二是新設分立,即公司以其全部財產設立兩個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公司分立的程序與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一樣,要簽訂分立協議,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作出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辦理工商登記等。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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