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年度報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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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星級:☆
【高頻考點】:年度報告公示
公司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以及監督檢查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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