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第四節重點精講: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本節內容主要介紹違反政府采購法的法律責任。
【“違反政府采購法的法律責任”相關知識點】
1.違反政府采購法的法律責任
【重點精講】:違反政府采購法的法律責任
(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法律責任
在法律責任方面,由于采購人本身就是預算法主體,同時也是政府采購法主體,因此,對于采購人的責任追究,就是使其承擔違反財政法的法律責任。對此《政府采購法》的規定較多。
(二)供應商的法律責任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以上10%。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1至3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其他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
(本文內容版權歸東奧會計在線所有 轉載請注明出處)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 上一個文章: 2015年《經濟法》重點精講:政府采購的監督
- 下一個文章: 2015年《經濟法》重點精講:財政監督法律制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