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第二節重點精講:反壟斷和發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本節內容主要介紹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相關知識點】
1.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重點精講】: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1.欺騙性標示行為
(1)仿冒
①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④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2)虛假陳述
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2.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偷盜、利誘、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上述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解釋】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經營者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3.詆毀商譽行為
(1)詆毀商譽行為,是指經營者傳播有關競爭對手的虛假信息,以破壞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
(2)詆毀商譽行為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總之存在主觀過錯。
4.商業賄賂行為
是否存在“賬外暗中”,是區分回扣、折扣和傭金是否屬于商業賄賂的標準。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
5.不當附獎贈促銷行為
(1)經營者采用抽獎式的附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的;
(2)經營者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的;
(3)經營者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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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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