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七節重點精講:企業所得稅的特別納稅調整,本節內容主要介紹關聯企業與獨立交易原則。
【“關聯企業與獨立交易原則”相關知識點】
1.關聯企業與獨立交易原則
【重點精講】:關聯企業與獨立交易原則
(一)關聯企業及關聯關系
1.稅法規定,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2.具體關聯關系的認定標準主要滿足相關規定。
(二)獨立交易原則
獨立交易原則,亦稱“公平交易原則”、“正常交易原則”。具體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進行業務往來遵循的原則。東奧中級職稱頻道發布。
(三)關聯企業的業務往來
關聯企業的業務往來具體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共同開發等,這些交易稅務機關都有權利進行調查,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認定和調整。
在判斷關聯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時,強調將關聯交易定價或利潤水平與可比情形下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定價和利潤水平進行比較,如果存在差異,就說明因為關聯關系的存在而導致企業沒有遵循正常市場交易原則和營業常規,從而違背了獨立交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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