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三節重點精講: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本節內容主要介紹企業特殊業務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特殊業務的所得稅處理”相關知識點】
1.企業重組業務的所得稅處理
2.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
3.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的所得稅處理
【重點精講】:企業特殊業務的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重組業務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非法人組織,或將登記注冊地轉移至中國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應視同企業進行清算、分配,股東重新投資成立新企業。企業的全部資產以及股東投資的計稅基礎均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
(二)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
1.下列企業應進行清算的所得稅處理:
(1)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
(2)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
2.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
(1)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
(3)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
(4)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
(5)計算并繳納清算所得稅;
(6)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余財產、應付股息等。
3.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東奧中級會計職稱頻道小編“娜寫年華”整理發布。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4.企業的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清償企業債務,按規定計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資產。
(三)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5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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