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第三節重點精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主要內容,本節內容主要介紹“營改增”試點的應納稅額計算。
【““營改增”試點的應納稅額計算”相關知識點】
1.計稅方法
2.計稅銷售額的確認
3.進項稅額
【重點精講】:“營改增”試點的應納稅額計算
(一)計稅方法
試點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原則上,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現代服務業、文化體育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而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1.一般計稅方法。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對應征稅應稅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2.簡易計稅方法。
簡易汁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征收率)
(二)計稅銷售額的確認
納稅人計稅銷售額原則上為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對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轉付或代墊資金的行業,其代收代墊金額可予以合理扣除。這種差額征稅的方法是營業稅常用的一種稅基計算方法,此次營改增對試點稅目計稅銷售額的確認繼續沿用了此方法。
1.差額征稅的項目。
2.差額征稅扣除價款的憑證。
3.核算要求
(三)進項稅額
1.“營改增”試點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2.“營改增”試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3.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稅收繳款書。
(本文內容版權歸東奧會計在線所有 轉載請注明出處)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 上一個文章: 2015年《經濟法》重點精講:“營改增”試點的稅率
- 下一個文章: 2015年《經濟法》重點精講:“營改增”試點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