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八節重點精講:違約責任,本節內容主要介紹免責事由。
【“免責事由”相關知識點】
1.法定事由
2.免責條款
3.法律的特別規定
【重點精講】:免責事由
(一)法定事由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當出現一定的事由或條件時,可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三)法律的特別規定
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如《合同法》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貸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本文內容版權歸東奧會計在線所有 轉載請注明出處)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 上一個文章: 2015年《經濟法》重點精講: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
- 下一個文章: 2015年《經濟法》重點精講:買賣合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