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節重點精講:合同的效力,本節內容主要介紹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相關知識點】
1.合同的生效
【重點精講】:合同的生效
《合同法》根據合同類型的不同,分別規定了合同不同的生效時間: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準、登記時生效;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來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標的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
4.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條件或附期限,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東奧中級會計職稱頻道小編“娜寫年華”整理發布。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雇滿時失效。
(本文內容版權歸東奧會計在線所有 轉載請注明出處)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 上一個文章: 2015年《經濟法》重點精講:締約過失責任
- 下一個文章: 2015年《經濟法》重點精講:效力待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