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節重點精講:合同法律制度概述,本節內容主要介紹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和基本原則。
【“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和基本原則”相關知識點】
1.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2.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重點精講】: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和基本原則
(一)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合同法,即有關合同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品交換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合同法調整的范圍包括:(1)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2)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經濟合同關系,同時還包括自然人之間的買賣、租賃、借貸、贈與等合同關系。(3)在政府機關參與的合同中,政府機關作為平等的主體與對方簽訂合同時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國家根據需要下達指令性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的,有關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4)其他法律對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
但是,涉及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屬于《合同法》調整的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基本準則,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在審理、仲裁合同糾紛時應當遵循的原則。東奧中級會計職稱頻道小編“娜寫年華”整理發布。我國《合同法》規定了以下基本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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