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十節重點精講: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本節內容主要介紹公司發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
【“公司發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相關知識點】
1.公司發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
【重點精講】:公司發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
1.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1%以上5%以下的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金。東奧小編“娜寫年華”發布。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注銷登記,債權人有權要求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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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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