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經濟法》答疑精選: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出票的效力。
【原題】:單項選擇題
甲患有精神病,被人民法院宣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某日,甲將一張匯票簽章背書轉讓給乙,后乙又將該匯票簽章背書轉讓給丙。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的簽章有效,乙的簽章無效
B.甲的簽章無效,乙的簽章有效
C.甲與乙的簽章均有效
D.甲與乙的簽章均無效
正確答案:B
知識點:票據法基礎理論
答案解析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學員提問】
老師,如果甲作為背書人,他的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所以票據還是有效的。
但問題是如果甲作為出票人,他的簽章無效,那票據本身也就無效了啊,為什么說票據依然有效呢?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如果甲作為出票人,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簽章無效,但是其簽章從表面上看是符合規定的,因此票據仍然是有效的,也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只是由于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章無效,甲不承擔票據責任而已。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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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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