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企業所得稅征管機關職責分工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第八節高頻考點精講: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本節內容主要介紹企業所得稅征管機關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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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
2010年多選
【本節目錄】
1.企業所得稅征管機關職責分工
【高頻考點】:企業所得稅征管機關職責分工
以2008年為基年,2008年年底前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自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作調整。具體分工職責如下:
1.企業所得稅全額為中央收入的企業和在國家稅務局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
2.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除上述規定外的其他各類金融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3.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企業所得稅仍由國家稅務局管理。
4.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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