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過渡性稅收優惠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五節高頻考點精講: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本節內容主要介紹過渡性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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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
【本節目錄】
1.過渡性稅收優惠
【高頻考點】:過渡性稅收優惠
為了保證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順利實施,對老企業按原稅法享受的部分稅收優惠采取了過渡性優惠措施。
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該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該法規定的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該法施行后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該法施行年度起計算。
同時規定,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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