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合同訂立的形式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節高頻考點精講:合同的訂立,本節內容主要介紹合同訂立的形式。
本篇知識點關系:經濟法 >>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 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 合同訂立的形式
【考情分析】
考頻:☆
【本節目錄】
1.書面形式
2.口頭形式
3.其他形式
【高頻考點】:合同訂立的形式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一)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就合同內容面對面或以通訊設備交談達成協議。
(三)其他形式
除了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合同還可以其他形式成立。法律沒有列舉具體的“其他形式”,但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行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這種形式的合同可以稱為默示合同,指當事人未用語言或文字明確表示意見,而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表明其已經接受或在特定的情形下推定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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