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的法律責任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五節高頻考點精講:外匯管理法律制度,本節內容主要介紹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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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
2013年單選
【本節目錄】
1.逃匯、套匯的法律責任
2.擾亂外匯出入境管理秩序的法律責任
3.破壞外匯市場秩序的法律責任
4.外匯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違法的法律責任
【高頻考點】: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的法律責任
(一)逃匯、套匯的法律責任
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等逃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擾亂外匯出入境管理秩序的法律責任
1.非法匯匯、結匯、攜匯的法律責任
違反規卑格外匯匯人境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違法金額30% 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2. 違反外債管理的法律責任
有擅自對外借款、在境外發行債券或者提供對外擔保等違反外債管理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3. 違反流入資本用途的法律責任
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外匯或者結匯資金用途的,由外匯管理機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三)破壞外匯市場秩序的法律責任
1. 非金融機構違法經營外匯的法律責任
2. 金融機構違法經營外匯的法律責任
(四)外匯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違法的法律責任
外匯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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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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