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和增加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八節高頻考點精講: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本節內容主要介紹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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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
2012年單選
【本節目錄】
1.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
2.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
【高頻考點】: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和增加
(一)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當自接到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按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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