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公司財務、會計的基本要求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節高頻考點精講:公司財務、會計,本節內容主要介紹公司財務、會計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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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
【本節目錄】
1.公司財務、會計的基本要求
【高頻考點】:公司財務、會計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應當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二)公司應當依法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等報表及附注。
(三)公司應當依法披露有關財務、會計資料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四)公司應當依法建立賬簿開立賬戶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五)公司應當依法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會計報告審查驗證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和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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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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