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節高頻考點精講:有限責任公司,本節內容主要介紹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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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
2013年單選,2012年多選,2009年單選
【本節目錄】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高頻考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是有限責任公司中的特殊類型。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特別規定,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這些特別規定,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3.—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法律規定的股東會職權由股東行使,當股東行使相應職權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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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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