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證照和檔案管理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節高頻考點精講:公司的登記管理,本節內容主要介紹證照和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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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
【本節目錄】
1.證照和檔案管理
【高頻考點】:證照和檔案管理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者《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若干副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指定的報刊上聲明作廢,申請補領。公司登記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撤銷變更登記決定,公司拒不繳回或者無法繳回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公告營業執照作廢。公司登記機關對需要認定的營業執照,可以臨時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過10天。借閱、抄錄、攜帶、復制公司登記檔案資料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涂抹、標注、損毀公司登記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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