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現在正處于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鞏固階段,學員們可以在看書之余,做一些簡單的練習題,提升知識點的掌握程度,還能掌握一些做題技巧。
2014年《經濟法》鞏固練習: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的董事
單項選擇題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會會議,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參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該次會議通過一項違反法律規定的決議,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該次會議的會議記錄記載,董事戊在該項決議表決時表明了異議。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的董事是( )。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時,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示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本題董事戊在該次會議上曾就該項決議表決時表示了異議,并且在董事會會議記錄中,因此戊不承擔責任;庚因故未出席也未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并沒有參與該事項的決議,因此也不承擔責任。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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