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備考知識點:證券發行概述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中級《經濟法》中的證券發行概述。
證券發行概述的名片:證券發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通常所說的的證券發行,是指廣義的證券發行。證券發行本質上是一種直接融資方式,與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的間接融資的方式相對應。
根據不同的標準,證券發行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
(1)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①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②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2)設立發行和增資發行。設立發行是為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而發行股票;增資發行是為增加已有公司的資本總額或改變其股本結構而發行新股。增發新股,既可以公開發行,也可以采取配股或贈股的形式。
(3)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直接發行是指證券發行人不通過證券承銷機構,而自行承擔證券發行風險,辦理證券發行事宜的發行方式。間接發行是指證券發行人委托證券承銷機構發行證券,并由證券承銷機構辦理證券發行事宜,承擔證券發行風險的發行方式。
(4)平價發行、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股票發行釆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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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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