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備考知識點:存款的種類及存款業務基本原則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中級《經濟法》中的存款的種類及存款業務基本原則的概述。主要內容包括存款的種類、存款業務基本原則。
存款的種類及存款業務基本原則名片: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條件下把資金或貨幣暫時轉讓或存儲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者是說把使用權暫時轉讓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或貨幣,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為或活動,也是銀行最重要的信貸資金來源。
一、存款的種類
1.根據期限不同,存款可分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
2.根據存款人主體的不同,存款可分為單位存款和個人儲蓄存款。
3.按照存款的幣種不同,存款可分為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
4.按照支取的形式不同,存款可分為支票存款、存單(折)存款、通知存款、透支存款、存貸合一存款和特種存款等。
二、存款業務基本原則
1.存款業務經營特許制。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2.存款機構依法交存存款準備金。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
3.存款機構依法留足備付金。
4.依法確定并公告存款利率。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利率管理的唯一機構,它有權負責制定、調整各種利率。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5.財政性存款專營。財政性存款由中國人民銀行專營,不計利息。
6.合法正當吸收存款。商業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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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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