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高頻考點:行紀合同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中級《經濟法》中的高頻考點:行紀合同。
【考情分析】
考頻:★
2011年簡答
行紀合同
1.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解釋1】(1)“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2)“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委托人”的名義,也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3)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
【解釋2】行紀合同限于“貿易活動”,而委托合同中可以委托的事項則非常寬泛。
【解釋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而行紀合同均為有償合同。
2.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一般由行紀人自行承擔。
【解釋】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3.行紀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商品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生效力。
4.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商品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如果在行紀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
5.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在此情況下,行紀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相關鏈接】代理他人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的,構成濫用代理權。
6.行紀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因此,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7.行紀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多選題】甲將10噸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雙方約定,乙商行以自己名義對外銷售,每公斤售價2元,乙商行的報酬為價款的5%。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甲與乙商行之間成立行紀合同關系
B.乙商行為銷售大米支出的費用應由自己負擔
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價格將大米售出,雙方對多出價款的分配無法達成補充協議時,則應平均分配
D.如乙商行與丙食品廠訂立買賣大米的合同,則乙商行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答案】ABD
【解析】(1)選項A: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2)選項B: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應自行承擔;(3)選項C: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紀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4)選項D:行紀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因此,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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