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高頻考點:獨立董事制度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中級《經濟法》中的高頻考點:獨立董事制度。
【考情分析】
考頻:★
2011年多選
獨立董事制度
(1)獨立董事的基本任職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僭谏鲜泄净蛘咂涓綄倨髽I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②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墼谥苯踊蜷g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茏罱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轂樯鲜泄净蛘咂涓綄倨髽I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薰菊鲁桃幎ǖ钠渌藛T;
、咧袊C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解釋】第②、③條中僅限于“本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包括“主要社會關系”。
【多選題】某上市公司擬聘請獨立董事。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員中,不得擔任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有( )。(2011年)
A.該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經理
B.該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配偶的弟弟
C.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2%的股東鄭某的岳父
D.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答案】ABD
【解析】(1)選項AB: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2)選項C: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岳父屬于主要社會關系,不在限制的范圍內;(3)選項D: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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